汕尾市个人档案查询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官网登录查询个人档案 >>https://swsadmin.shanwei.gov.cn/u/dag/swyycd/add
近7年毕业的可以线上查询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rsdabzh/#/
学校查询:如果你毕业后暂时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档案可能还在学校。可以联系毕业学校的老师帮忙查询档案的派遣记录。

单位查询:如果你在体制内单位(如国有企业、央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档案可以直接放在单位,可以直接找单位人事申请查询个人档案。
人才中心查询:如果你在私企工作,档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可以去当地的人才中心查询。
户籍地查询:如果毕业后一直没有处理过自己的档案,学校可能已经将档案派回到户籍地,可以到户籍地查询。
此外,汕尾市档案馆已经接入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公众可以通过该平台进行异地查档或咨询服务。具体操作如下:
访问国家档案局官方网站或直接访问网址(https://cxly.saac.gov.cn/)进入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
实名注册后登录,可以浏览查档须知、馆藏介绍、常见问题解答等信息。
选择异地查档或咨询服务,向目标档案馆提交查阅档案或问题咨询的申请。
目标档案馆工作人员根据查档需求,将线下查档结果通过平台发送至查档人账户,查档用户可以通过到馆自取、电子邮件发送或快递邮寄的方式接受查档反馈。
常见问题:汕尾市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常见问题
一、档案接收及转递相关业务
1.我如何查询档案情况?
A.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rsda/#/在“档案查询”一栏中自助查询。
B咨询户籍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我的档案在自己手上,要如何处理?
根据人社部发〔2021〕112号文规定,档案要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不得个人自带档案。如出现该情况,建议咨询户籍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3.我的档案在私企/外企/没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可以将档案转递过来吗?
根据人社部发〔2021〕112号文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自然也无权限转递档案。
4.我单位(汕尾市内用人单位且具档案管理权限)有员工辞职,如何帮其处理档案?
A.从机关事业单位离职,请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职档案规定办理。
B.从企业离职,若属汕尾市户口或仍在汕尾市内工作,请按市内办理档案转递;若非汕尾市户口且不在汕尾市内工作,建议联系户籍所在地(区)或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档案,并按调出市外办理档案转递。
二、出具相关证明及材料业务:
1.我需要复印部分档案材料/我需要开具档案托管证明,但人在外地无法回到汕尾办理,能否网上申请?
可以在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rsda/#/,申请出具证明业务并提供邮寄地址,您的复印材料/证明材料将通过邮政到付邮寄给您。
2.我想将档案调入汕尾市,如何获取调档函材料
可以在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rsda/#/申请档案接收办理过程中根据系统提示,可自行下载电子版调档函材料。

相关网址
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rsda/#/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
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三、汕尾市城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办理须知
一、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文件精神,为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的要求,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档案由高校寄回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接收单位名称:汕尾市城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汕尾市城区城南路444号6楼602档案室;
电话:0660-3295386。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线上办理指南
(一)档案查询
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rsdabzh)或者“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搜索“档案存储地查询”。对于基础信息数据尚未上传到相应平台的档案则无法通过上述在线渠道进行查询,可直接联系汕尾市城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660-3295386)或汕尾市人才和职业介绍服务中心(0660-3371376)进行查询。
(二)档案接收
1.材料要求
(1)汕尾市城区户籍人员需上传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原件扫描件;
(2)在汕尾市城区注册的单位购买社保的在职人员需上传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原件扫描件、劳动合同、社保缴费等证明材料。
2.办理方式
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rsdabzh)、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粤省事”或“善美村居”微信小程序等方式,搜索“档案接收”业务,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在线办理。
3.办理结果
审核后,如需补充材料的退回补充;如不需补充材料的,生成电子版调档函。
(三)档案转出
1.材料要求
身份证、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
2.办理方式
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rsdabzh)、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粤省事”或“善美村居”微信小程序等方式,搜索“档案转出”业务,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在线办理。
3.办理结果
(1)审核未通过,如需补充材料的退回补充;
(2)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将会尽快安排档案通过机要或EMS方式转递至接收单位。
(四)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1.办理条件
档案委托汕尾市城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2.办理方式
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rsdabzh)、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粤省事”或“善美村居”微信小程序等方式,搜索“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业务,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在线办理。
3.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后,开具可供下载的相关证明(电子版)。
温馨提示:
除上述办理方式外,办事人还可前往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一楼人社业务专区7-10号专窗进行现场办理。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事项,可委托亲友持办理具体业务所需材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写明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事项、不能到场办理原因、双方落款手写签名)等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