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手机办理流程
说明:使用移动端办理档案业务前,请先关注“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
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政策依据、申请材料与前面PC网页办理所要求一致。
移动端手机办理操作流程:
1.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办事大厅-档案业务申办-档案查借阅”;(注:登录后可在“我的-档案流转-保管状态”处查看档案状态是否为“在库”,如档案状态为“在库”,方可办理“档案查借阅”业务)

2.留言注明需要查询的材料信息点;
3.上传申请材料;
4.点击提交申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
5.申请人可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办事大厅-业务办理进度”查询办理进度。
办理时限:
工作人员将于2个工作日内受理,受理后即时反馈受理结果。
结果送达:
申请人可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办事大厅-业务办理进度”查询办理结果。
联系电话:
广西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互动-档案机构名录”查看。
服务对象:
档案所在机构及计划转往机构都已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开通跨省通办服务的流动人员。
(已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开通跨省通办服务机构的查询网址:
http://223.71.147.200/#/business/jykdq/publicServicePlatform/agencyquery )
服务内容:
档案转入,向档案所在机构发送电子版调档函。
政策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办函〔2015〕4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面和反面;
2.流动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3.如需把档案转回原籍的应届毕业生、离职或失业期间的流动人员,还需根据档案接收机构的要求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
注:流动人员档案接收范围请参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流程http://www.gxrcda.com/service_notice/show-27062.html打开上面的网页查看。
流动人员证明应包括:与非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国有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证明等。
操作流程:
1.查询档案目前所在机构及计划转往机构是否已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开通跨省通办服务,如都已开通,则进行下一步操作;如有一家机构未开通,则无法实现跨省通办;(查询网址:
http://223.71.147.200/#/business/jykdq/publicServicePlatform/agencyquery)
2.登录“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服务-就业创业-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档案接转服务”;(网址:https://www.12333.gov.cn/portal/service_catalog)
3.根据页面提示填写“拟接收方信息”,把带“*”号的必填项填写完整后提交;
4.完成申请后,申请人可登录“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服务-就业创业-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档案接转进度查询”查看办理进度;
(网址:https://www.12333.gov.cn/portal/service_catalog)
5.等待拟转入机构审核,由拟转入机构向档案所在机构发起电子调档函;(说明:在业务申办过程中,由于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未设计有需要申请人上传材料的地方,各机构在审核业务过程中,将根据当地实际业务需求,联系申请人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6.等待转出机构审核。
办理时限:
广西人才市场作为档案拟转入机构,转入申请将于2个工作日内受理,转出机构的受理时限及实体档案转出办结时限将以具体受理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人事档案:是一份记录了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学识水平、工作实绩、廉政勤政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全面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人才的重要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包括: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人事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的主要档案服务项目有: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和归档;档案的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服务对象:
符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范围的流动人员。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办函〔2015〕4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接收原则:
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和(桂人社办函〔2015〕4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更好地服务人才、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有关人事档案接收的事项如下:
以便民、利民为首要前提,未就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现户籍所在地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已就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现户籍所在地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离职失业期间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原人事档案所在地或现户籍所在地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具体可查看《档案业务在线办申报服务指南》http://www.gxrcda.com/service_notice/show-25943.html)。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已就业的,提供与当地非公单位(组织)《劳动合同》原件;灵活就业的,提供灵活就业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实行个人承诺制;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按就业创业所在地接收管理原则);未就业的,提供户口本原件(按户籍所在地接收管理原则);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提供与单位脱离行政(或劳动)隶属关系的批文、批复或通知原件。
办理时限:
受理后即时反馈受理结果,网上受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现场受理时限为即时办结。
受理单位:
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
桂林市象山区南环路竹木巷8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结果送达:
通过网上受理的业务,可自行在网上下载电子调档函或申请邮寄寄送纸质调档函;通过现场办理的业务,现场开具纸质调档函。
联系电话:
0773-2823602 2823121
网址: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事档案网(http://www.gxrcda.com/)
常见问题:
问题: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如何查找本人的人事档案?
解答:可在“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事档案网”首页中的“人事档案查询”栏目进行查询;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广西区内)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查询;若均查询不到,还可向毕业院校的学生档案馆进行查询。
问题:档案网上申请业务受理时限是多长时间?
解答:档案网上申请业务2个工作日内受理。
咨询服务事项 | 具体咨询内容 | 单位 | 电话号码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高校毕业生) | 人才档案接转、查询;流动人员党组织关系接转、咨询:高校毕业生“一站式”受理服务。 | 市人才服务中心 | 2866026 |
就业创业政策 | 失业登记、失业金申领、招聘会场次、创业担保贷款和灵活就业人员人事档案代理等各类就业创业业务 | 市就业服务中心 | 2824622 |
职称政策 | 职称政策和职称申报相关业务 |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2856848 |
社保参保政策 | 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和用人单位人员增减等业务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2932255 |
养老保险政策 | 退休办理、企业年金备案、养老保险补缴、特殊工种审批等政策咨询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2932256 |
养老保险待遇 | 核定 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核定及参保人员死亡丧抚金办理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2932257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策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处理程序、仲裁时效、受理范围、案件进度查询等 |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2842942 |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 |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咨询,用人单位涉嫌违规行为投诉举报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2835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