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个人档案查询方式如下:
1、若您需要查找档案,可以用电脑浏览器打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找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询”申报查询。

2、手机关注“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办事大厅”,登录后点击“我要查询”栏目内查询。
3、手机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安装后注册登录,搜索“档案”,点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询”即可查询。
4、手机下载“我的南京”app,安装后登录,搜索档案,点击“档案服务”进入后,点击“档案查询”即可查询档案。
5、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电话查询

南京毕业生档案存放机构
机构名称 | 档案服务咨询电话 | 地址 |
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 12333;025-84501173 | 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63号 |
玄武区人才服务中心 | 025-83361925 | 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75号 |
秦淮区人才服务中心 | 025-84556964 | 南京市秦淮区首蓿园大街112号4楼 |
建邺区人才服务中心 | 025-86461187 | 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科技创新综合体A区1号楼1楼 |
鼓楼区人才服务中心 | 025-68730200 | 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49号 |
栖霞区人才服务中心 | 025-85302371 | 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学津路8号高科中心B座三楼 |
雨花台区人才服务中心 | 025-52883427 | 南京市雨花东路1号 |
江宁区人才服务中心 | 025-52120962;025-52078861 | 南京市江宁区胜太路58号 |
浦口区人才服务中心 | 025-58880261 |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市民中心B座二楼 |
六合区人才服务中心 | 025-57100123 | 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池路333号市民中心三楼 |
溧水区人才服务中心 | 025-57236112 | 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秦淮大道401号 |
高淳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 025-57338700 | 南京市高淳区创新大道9号高淳市民中心一楼 |
江北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丽景路) | 025-58466253 | 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2号A座一楼人社大厅 |
江北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旭东南路) | 025-68715039 | 南京市江北新区旭东南路69号 |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025-85775011 | 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路10号 |
出国(境)留学人员学籍档案托管的服务对象有哪些?
档案托管的服务对象为以下三类人员:
1、国内高中毕业后拟出国(境)留学的南京籍学生;
2、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南京籍学生;
3、国内高校在读期间办理完毕退学手续,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南京籍学生。
国家对于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管理办法
一、是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社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由个人去办理托管手续。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二、是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这种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学校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其缺点是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三、是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是如果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则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毕业生档案接收:(a)学校将毕业生档案通过机要交通或高校邮政EMS标准快递转至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b)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审核档案。
录用的其他人才人事档案接收:(a)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审核用人单位与录(聘)用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开具《调档函》;(b)录(聘)用人员持《调档函》回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办理转档手续;(c)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通过机要交通或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将其人事档案转至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d)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审核档案。
解除人事(聘用、劳动)关系人员人事档案接收:(a)用人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和本人持密封、盖章的人事档案、单位介绍信及《档案转递通知单》至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办理;(b)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审核档案。
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在接收人事档案时,按照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核。人事档案中缺少关键材料的,本人做出书面知情说明并承诺补充后,人事档案作暂存处理;或与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关键材料一般指用于核定存档人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一次性转入10份以上人事档案的需提前与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部预约。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当场办理。
咨询电话:83238926、83238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