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档案查询
高校毕业生档案查询时间为:快递显示签收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可电话查询(市内户籍,含龙山区、西安区)。
东丰,东辽户籍,请电话咨询当地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档案查询方式:在快递显示签收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可拨打业务咨询电话0437-6095678进行查询。

二、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
未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就业的、出国留学或者创业的,户籍地为辽源市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可将档案邮寄至如下地址:
辽源市市内户籍(含龙山区、西安区):
报到证名头: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辽源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档案接收单位名称:辽源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邮寄地址: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99号
接收部门:人事代理部
接收人 :谷芊慧
联系电话:0437-6095678
邮编:136200
档案自带:市内户籍(含龙山区、西安区)请携带《户口本》或在辽源市市内工作的《工作证明》原件、档案到市就业局二楼11号窗口办理。
辽源市东丰县户籍:
报到证名头:东丰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档案接收单位名称:东丰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邮寄地址:吉林省东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城区鑫达路1711号就业服务大厅)
接收人:大学生档案室
电 话:0437-6211075
邮 编:136300
档案自带:请电话咨询东丰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辽源市东辽县户籍:
报到证名头:东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档案接收单位名称:东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邮寄地址:东辽县东辽大街12号
接收人:满玉霞
电 话:0437-5555807
邮编136600
档案自带:请电话咨询东辽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三、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
本人办理:请携带档案接收部门出具的《调档函》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市就业局二楼11号窗口办理。
他人代办:请携带档案接收部门出具的《调档函》原件、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当事人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市就业局二楼11号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437-6095678。
东丰县和东辽县档案转递,请联系档案所在的人才服务机构
四、辽源市及各县(区)人才服务机构及联系电话
1.辽源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接收单位:辽源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接收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路99号
接 收 人:谷芊慧
联系电话:0437-6095678
邮政编码:136200
2.东丰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接收单位:东丰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吉林省东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城区鑫达路1711号就业服务大厅)
接收人:陈敬岩
联系电话:0437-6211075
邮编:136300
3.东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接收单位:东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东辽县东辽大街12号
接收人:满玉霞
联系电话:0437-5555807
邮编:136600
4.辽源市龙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接收单位:辽源市龙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龙山区滨河南路益阳街28号)
接收人:王冬冬
联系电话:0437-3166890
邮编:136200
5.辽源市西安区人才交流中心
接收单位:辽源市西安区人才交流中心
接收地址:辽源市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区东旭街155号)
接收人:马淑媚
联系电话:0437–3167900
邮编:136201
五、常见问题:
问:大学生毕业档案转回生源地档案接收联系方式
市人才中心电话-5089160
问:毕业了个人档案在自己手里3年怎么放到辽源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户籍或生源地为吉林省辽源市的流动人员个人档案,通过走机要或专人送取的方式,是可以按规定放到辽源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存放的;
但对于毕业了个人档案在自己手里3年了的,显然是不符合辽源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档案接收条件的,即使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申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入,在办事大厅档案工作人员会当场拒收,建议你联系原毕业学校,看可不可以退回个人档案,以学校名义,按照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要求对公转递;
问:本人于2000年6月在辽源市化工学校毕业,毕业后因本人未接触过个人档案,现在学校已与其他学校合并,无法通过学校查询了,后查询双辽市人才没有,目前不知在哪里,找了好几年无果,我想知道档案在哪里,谢谢!
如果是大学生的档案,存在户籍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双辽人才交流中心的电话是0434-7667020.还可以咨询一下双辽市就业服务局职业指导科,电话0434-7235079
六、高校毕业生档案调转办理手续
1.按照《关于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接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2〕64号)关于转往各类档案管理机构的人事档案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或专人送取方式转移要求,办理方式如下:
(1).本人办理:请携带档案接收部门出具的《调档函》原件、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2).他人代办:请携带档案接收部门出具的《调档函》原件、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本人签字摁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市就业局二楼“辽源市人社局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2.按照《关于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接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2〕64号)关于对曾从党政、军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转出或拟转往以上单位的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的要求,办理方式如下:
(1).应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
(2).在《调档函》上标注或单独委托他人进行办理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