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本级毕业生档案查询电话为:张家界市人力资源中心档案室(联系电话0744-8251371)或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联系电话0744-8223907)。
在张家界市查询个人档案,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联系毕业院校:首先,可以联系毕业院校查询档案的去向。如果档案已经转回原籍,通常会存放在当地的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中心档案室:可以联系张家界市人力资源中心档案室,电话是0744-8251371。
张家界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另一个联系方式是张家界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电话是0744-8223907。
张家界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如果档案存放在这里,可以联系他们的电话0744-8223907进行查询。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网:可以通过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网的电话0744-8226261进行咨询。
通过以上途径,应该能够找到个人档案的具体位置。
根据张家界市教育信息网,大学毕业生档案托管到公共服务中心是需要高校毕业生报到的。打击大家张家界教育网,在首页点击“大中专毕业生报到”,按相关内容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就业状况及服务要求(未就业的毕业生填写)。填写“提交”,这就完成了网上实名报到登记。但从2023年起,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同时,各高校会建立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档案派遣回原籍,一般存放在当地人社部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或教育部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经查询,您的档案未存放在张家界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建议可以联系原毕业学校或张家界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查询档案去向。张家界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为: 0744--8223907。
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大厅,包含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可办理湖南省社保查询、社保卡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
2、湖南智慧人社·社保服务(微信版)
湖南智慧人社微信服务平台,可办理湖南省社保查询,养老保险查询,参保证明打印,社保待遇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社保卡申领激活挂失进度查询等业务。更多业务办理,可下载湖南智慧人社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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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湖南智慧人社APP下载·社保客户端
下载安装湖南智慧人社APP客户端,手机办理湖南省社保查询,养老保险查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社保卡在线申领,社保卡激活、挂失、制卡进度查询,城乡居民养老认证、退休人员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等业务。
存放于湖南省内各人社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档案,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
(1)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人才人事→人事档案→档案查询。
(2)登录“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或APP→人才人事→档案查询。
(3)托管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档案可在湖南省教育厅政务服务旗舰店自行查询和办理相关业务。
高校毕业生档案查询及调档须知
一、档案查询
高校毕业生毕业后,需向毕业院校了解自己档案去向(方便就业调档),如档案已由毕业院校寄出,且寄往地点是张家界市教育局,便可到张家界市教育局就业办进行查询。查询电话:0744-8223907,或登录张家界市教育网(网址:jyj. zjj. gov. cn)查询(在首页点击“大中专毕业生档案查询”菜单,按提示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如显示“档案在库”,说明档案已在张家界市教育局就业办)。

二、档案转出
办理“人事档案(或党员档案)转出”的毕业生,需毕业生本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关注“张家界政务通”,点击“政务服务”、“掌上政务”、“办事”、“个人办事”、“市教育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托管档案转出服务”、“申报”、“注册”、上传调档资料(调档函、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照)、“提交”,即完成办理“档案转出”申报。
三、档案托管证明
办理“档案托管证明”的毕业生,需毕业生本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关注“张家界政务通”,点击“政务服务”、“掌上政务”、“办事”、“个人办事”、“市教育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托管档案证明服务”、“申报”、“注册”、上传相关资料(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照)、“提交”,即完成办理“档案托管证明”申报。
办理“档案转出”事项申请完成后,就业办公室将按照调档函要求及详细地址免费邮寄至收档单位,如收档单位同意自带或特殊情况急需调档,档案需由就业办公室密封签章后,由毕业生本人持身份证或受托人(持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市教育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市教育局201室)签字取档并自带至接收单位(严禁个人自行保管、拆封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