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官网入口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点击进入>>https://hnrcjl.com/index.html
自2019年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公共服务网政务平台推出之后,我中心档案管理业务均已实现网上办理,一趟办理,为帮助各位存档人员尽快办理各类业务,现将各业务项目的办理指南链接分享如下:

档案查询:https://www.hnrcjl.com/news/detail/314849/cms_detail.html
开具涉档证明:https://www.hnrcjl.com/news/detail/314850/cms_detail.html
档案转出:https://www.hnrcjl.com/news/detail/314852/cms_detail.html
档案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通航路16号
档案邮寄单位: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档案邮寄联系人:档案管理服务部
档案邮寄联系电话:0371—65957033
机构主要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继续教育及相关政策发布
如您希望将档案自其他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或者档案保管单位转递至我中心,请直接使用官方网站首页的“申请商调函”功能。
账号注册与认证:https://www.hnrcjl.com/news/detail/314851/cms_detail.html
请注意!该步骤是一切业务的基础,请务必先完成注册与身份认证,方可使用下列功能,个人认证通过后,请退出账户重新登陆,随后办理业务。
因身份认证接入了河南省政务服务统一认证平台,一般都会自动审核通过,但个别也需人工审核,您的认证申请会在1-2个工作日内通过,因此建议您即使暂时没有办理相关业务的需求,也请完成身份验证,以免有紧急业务需要办理时造成时间浪费。
办理流程
1、申请档案转入(申请商调函)
现场办理:
(1)按上述应提交材料的目录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交由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档案转入条件的,工作人员出具《商调函》;
(2)凭《商调函》到毕业院校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3)学校按照《商调函》要求,出具档案转递单、档案材料目录清单等材料,档案密封、盖章后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本人或他人的档案进行转递。
网上申请:
(1)登录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公共服务网(www.hnrcjl.com),点击首页档案管理栏目的“申请商调函”,在线申请;
(2)申请人在“我的办理”里下载、使用带电子签章的《商调函》;
(3)凭《商调函》到毕业院校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4)学校按照《商调函》要求,出具档案转递单、档案材料目录清单等材料,档案密封、盖章后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本人或他人的档案进行转递。
2、档案邮寄至我中心后,工作人员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要求核查档案各类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无缺件、错装、擅自涂改等情况。
3、符合接收条件的办理档案转入(信息导入、入库)手续,缺少关键材料的,工作人员会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待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退回毕业院校补充材料。
特别提醒:
1、档案转入我中心后,不再发放存档凭证或签署存档合同,可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公共服务网(www.hnrcjl.com),点击首页档案管理栏目的“依据档案出具证明”,在线申请存档证明;
2、档案寄至我中心后,工作人员会按照档案寄递的时间顺序进行审核、整理、信息导入及入库,办理人员可在官网的档案管理栏目“档案查询”进行确认档案转入情况(不以物流签收信息确认);
3、其它涉档业务均可在官网档案管理栏目申请办理,无需现场办理。
机构简介: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河南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隶属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任务:承担指导全省人才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全省人才市场网络信息化工作;负责全省人才市场管理及人才流动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工作;指导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人才交流业务指导,开展人才培训与开发、评价等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职业介绍、就业创业指导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组织国际、省际、省内各类大型综合招才引智活动,管理中原人才网;负责流动人员人事关系管理、人事档案管理、集体户口管理等公共服务和人才流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工作;负责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67185781 ?67180863
地址:陇海西路360号 政策咨询电话:0371-12333?
交通: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办事大厅附近的公交站:
陇海路伏牛路、淮河路华山路、伊河路前进路站、伊河路伏牛路站、伊河路秦岭路、秦岭路颍河路、秦岭路陇海路、秦岭路汝河路、秦岭路淮河路、秦岭路伊河路、汝河小区站、伏牛路伊河路、华山路淮河路、世纪联华汝河店、汝河路华山路。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办事大厅附近的公交车:
900路、9路、103路、B10路、301路东线、301路西线、210路、B26路、126路、58路、83路、288路、B13路、201路、204路、254路等。
文件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第十四条规定:落实人事档案管理的主体责任。对个人委托存档的,按照本人自愿选择,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二十条规定:根据流动人员申请,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开展档案的接收、转递服务:①根据流动人员申请,拟接收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向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开具转档手续材料;②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接到转档手续材料后,应当按规定审核档案,对符合转递规定的,填写材料目录清单后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转递。
